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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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