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0元,并承担此款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以上款项可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帐号:62×××76)。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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