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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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92民初17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杭,执行董事。 被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 原告***与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8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