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华市银辉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67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8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