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迁安市鑫昊铁选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迁安市鑫昊铁选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21225.6元。 案件受理费32570元,由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