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12民初559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诺寒,四川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玉,四川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