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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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156,167.55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被告***18,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