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300000元及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0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30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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