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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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直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