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借款本金133822.69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11月1日的利息、罚息为127905.02元,之后的利息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33822.6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232%为计算标准计算);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对***名下位于武安市馨泽园1号楼2单元6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