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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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县支行透支款本金4998.14元及按利息(其中截止2020年4月7日的利息为569.91元,2020年4月8日起至还清透支款时止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218.07元,取现手续费18.5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