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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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12民初55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鹏飛,五通桥区冠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杰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何冉 书记员王雪郦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