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被告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川T×××××号大型客车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款20661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元,由被告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9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执行中一并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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