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2民初372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宜宾南方盛世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鹿苏川。 被告:四川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兵。 原告***与被告宜宾南方盛世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波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胡永康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