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所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1,447.98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柒圆玖角捌分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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