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所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圆整);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内的存款收入的限额冻结1,447.98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柒圆玖角捌分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