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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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松溪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松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724执375号 松溪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李香松: 松溪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李香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强令李香松立即腾退位于松溪县店面的房屋占用费,从2019年8月1日起至店面房屋移交之日止。经本院立案执行,松溪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表示不需执行腾退店面的执行事项并同意由被执行人李香松一次性支付租金100000元;李香松自动履行了案款101625元,其中,案件标的款100000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1575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案款100000元转付给松溪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至此,松溪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闽0724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