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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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支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松溪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闽0724执保10号 蔡丽珍、魏强、叶月华: 蔡丽珍与魏强、叶月华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724民初64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2020)闽0724民初64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于2020年7月13日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魏强、叶月华所有的坐落于松溪县松源街道河头巷15号-07的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申请人蔡丽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支行账号为1406041302003492609*帐户的存款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