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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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1081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1081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8.5万元及自2019年1月24日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8.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负担6549元,禹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7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