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香河县立特皮革商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香河县立特皮革商店货款138244元。

案件受理费1532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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