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香河县立特皮革商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香河县立特皮革商店货款138244元。 案件受理费1532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