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5执427号

申请执行人:陶志民

被执行人:刘爱国、庞玉库

关于申请执行人陶志民与被执行人刘爱国、庞玉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爱国、庞玉库给付申请执行人陶志民1394元,缴纳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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