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隆化县鑫魁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5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隆化县鑫魁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冯海民、吴建军、于淑华、修建峰 关于申请执行人隆化县鑫魁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海民、吴建军、于淑华、修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冯海民于2020年1月16日履行150000元;被执行人修建峰于2020年月30日履行150000元;被执行人吴建军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隆化县鑫魁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50000元,划拨被执行人吴建军237420元(含执行费:10174元)。合计78742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