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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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 商丘恒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19)豫1481民初7716号民事判决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赔偿***36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