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龙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吉舜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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