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2019)鄂1087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2019)鄂1087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被上诉人***、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股权转让款387800元;

四、被上诉人***、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违约金,即220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29293元及387800元的资金占用损失(以3878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30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10元,减半收取775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755元,由被上诉人***、上诉人***负担5102元,由上诉人***负担7653元;二审受理费8841元,由上诉人***负担751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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