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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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2019)鄂108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35254.58及相应利息(以135254.5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7月27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和***对上述第二项的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7.50元,由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负担1785.58元,被上诉人***负担311.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