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2019)鄂108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35254.58及相应利息(以135254.5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7月27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和***对上述第二项的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7.50元,由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负担1785.58元,被上诉人***负担311.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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