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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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山林华种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宋宏波、***、***、***、***、***、通山林华种养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担保人***、***共有的、位于通山县XXX房屋(房权证号:×××号,建筑面积:405.84㎡)的过户手续。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