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元,减半收取计34.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6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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