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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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返还彩礼294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14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32元,被告***、***、***共同负担328元。 上述判决第一项及受理费的负担,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