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芬案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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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向***偿还借款100000元; 二、***向***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所欠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按简易程序标准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负担。 义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应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或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被批准仍不按期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