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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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永泰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交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3民初944号民事判决; 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77599元、施救费15800元、车损及停车损失评估费12500元、托运费5000元; 三、聊城市永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停运损失210833.73元; 四、驳回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90元,减半收取4145元,由聊城市永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769元,由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25元,由聊城市永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63元,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负担3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