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劳务报酬13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0元,由***负担(***、***已垫交,***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