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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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205民初7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及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莹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姜浩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