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205民初7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及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莹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姜浩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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