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22号 邱秀芬、王志举、刘景臣、于秀文: 本院执行的邱秀芬申请执行王志举、刘景臣、于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志举、刘景臣、于秀文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1,6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