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718号

刘艳伟、许志刚:

本院执行的刘艳伟申请执行许志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许志刚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51,942.50元的义务,申请人已支取。许志刚交纳了申请执行费679.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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