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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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718号 刘艳伟、许志刚: 本院执行的刘艳伟申请执行许志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许志刚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51,942.50元的义务,申请人已支取。许志刚交纳了申请执行费679.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