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47号 赵新春、马奎金、赵云英、马莲柱、宋晓强、于洪敏: 本院执行的赵新春与马奎金、赵云英、马莲柱、宋晓强、于洪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660.00元,迟延履行金494.00元,申请执行费90.00元。被执行人宋晓强履行金额5,694.45元;于洪敏履行金额7,459.55元,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金额13,154.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于洪敏交纳申请执行费9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