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大庆市福缘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让胡路区长青金园2-4-601房产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附中所列示的物品,并配合办理返还房屋过户登记;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参照房屋月租金800元的标准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向原告***给付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46元、保全费1,584元、保全保险费500元,由被告***承担2,164元,由原告***承担2,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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