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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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大庆市福缘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让胡路区长青金园2-4-601房产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附中所列示的物品,并配合办理返还房屋过户登记;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参照房屋月租金800元的标准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向原告***给付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46元、保全费1,584元、保全保险费500元,由被告***承担2,164元,由原告***承担2,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