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泰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19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来支行、杨春雨、牟静、张禹、兰春苗、陈会彪、牟丽:

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来支行申请执行杨春雨、牟静、张禹、兰春苗、陈会彪、牟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春雨、牟静、张禹、兰春苗、陈会彪、牟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71892.3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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