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858号 王文刚孙洪权、张秀艳: 本院执行的王文刚申请执行孙洪权、张秀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洪权、张秀艳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5,431.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