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3000元、利息11215.79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合计134215.79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3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逾期利息,以12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609%计算; 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4元(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