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灵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灵台县正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欠款120531.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12583.50元,两项合计133115元。

二、驳回灵台县正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2元,减半收取1481元,由北方城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7-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