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梅地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灵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王某1要求孙某和甘肃梅地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房屋买卖成交合同》,孙某向他移交位于××县房屋一套,孙某、甘肃梅地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县支行共同配合他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

二、王某1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成交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三、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收受王某1房款10000元。

案件受理费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元,共计105元。由王某1负担案件受理费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孙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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