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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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光大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永登树屏加油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登树屏加油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兰州光大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承揽费3.4万元,违约金26,800元,合计60,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1元、保全费768元,合计2439元。由被告永登树屏加油站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兰州光大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垫付,被告永登树屏加油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