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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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TDH04FYMC洛川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29执246号张某甲:申请执行人张某甲与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TDH04FYMC洛川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29执246号张某甲:申请执行人张某甲与被执行人张某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9民初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某乙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67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乙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629执2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6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