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12121.28元。2019年11月4日起利息按照月利率8.115‰的标准待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元,减半收取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