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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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公司 永登县汽车运输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276元,营养费540元,误工费4585元,残疾赔偿金37745.82元,护理费2628元,精神抚慰金600元,交通费3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以上共计49674.82元。其中,在交强险中向***支付赔偿款33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范围内向***支付赔偿款16674.8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鉴定费660元; 三、永登县汽车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2元,减半收取241元,***承担154元,***承担8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