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6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按20‰计算,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