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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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明源(福建)固态照明有限公司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明源(福建)固态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05496元及利息(利息给付见附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28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421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214元,由广明源(福建)固态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