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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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9788元的冻结,及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一套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房屋(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