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9788元的冻结,及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一套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房屋(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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