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2万元。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以上付款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