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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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福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提供担保的车牌号为湘D×××××(车辆识别代号LSYBCAAA4EK003606)金杯牌小型面包车一辆。在查封期间,不予办理担保物买卖、抵押及所有权转移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