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福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提供担保的车牌号为湘D×××××(车辆识别代号LSYBCAAA4EK003606)金杯牌小型面包车一辆。在查封期间,不予办理担保物买卖、抵押及所有权转移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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